本报讯 进入“送达流程管理系统”,点击“我的文书”创建任务,导入被告信息……8月8日,晋中市榆次区法院一名书记员坐在电脑前,点击几次鼠标后,一份完整的电子传票即时生成,随后将分别以短信、电子邮件和微信等形式发送给被送达人。日前,榆次区法院发布《榆次区人民法院〈关于实行电子信息送达的规定(试行)〉》,此举提升了民事送达的质量和效率,也让故意隐匿的当事人无处躲,这在我省尚属首家。
“送达”是民事、执行案件过程中的重要程序。能否送达当事人法律文书,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进程。为此,榆次区法院进行了有益探索。送达法律文书时,优先采用到院领取、上门投送、司法邮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。对于能够拨通当事人电话或获取其电子信息的,征询当事人意见,可选择短信、微信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。对拒接电话或设置电话限制的当事人,查询到当事人电话或其他电子信息后,采用短信或电子信息送达时,核实当事人是否在接听电话或使用该电子信息,并予以记录说明。采用短信方式送达的,当事人回复可视为送达;当事人未回复,继续成功发送三次即视为送达。当事人名下有多个手机号码,同时发送信息送达。有其他电子信息的,按以上方式同时予以发送。(张谦)
来源:山西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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